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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200万诉讼费用应该怎样缴纳

标的额200万诉讼费用应该怎样缴纳

一、标的额200万诉讼费用应该怎样缴纳

标的额200万诉讼费用应该怎样缴纳

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负担情形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交纳办法》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败诉,由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依照《交纳办法》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交纳办法》第10条第5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5.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费用和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交纳办法》第10条第2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这类案件的诉讼费可以由败诉人员进行独自承担,也可以要求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员双方进行分担,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在这类案件审理结束后,缴纳到相关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我国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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