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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就是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比如行政机关。

行政法主体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这是同一个概念。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与人,包括组织和个人。具体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同一概念,行政主体是不同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组成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

5、行政法律关系的程序性

四、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3、行政主体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代表国家并独立行使职权

4、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诉讼

五、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 (权力活动与非权力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即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之间的行政法的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而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综上,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主体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行政主体虽然主要是行政单位,但除了行政单位之外,行政单位下属的一些机构也是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关于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和普通民众相比,当然行政机关占有绝对的优势,行政法律关系的实施,基础还是在反腐倡廉和立法监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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