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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内容不能执行怎么办

调解书内容不能执行怎么办

一、调解书内容不能执行怎么办?

调解书内容不能执行怎么办

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执行,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知道对方财产情况应向执行法官说明,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

二、民事诉讼调解书生效时间有哪些规定?

长期以来,民事调解书一直是签收生效。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方式就由过去单一的签收生效转变为签收生效与签字生效并存的双效制。

所谓签收生效就是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后,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签字生效就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和调解书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对司法解释理解上存在差异,便出现了不同法院之间,甚至是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庭之间,同类型、同程序案件的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方式各不相同、过于随意的现象。影响了法律文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有必要加以厘清。

司法实践中,有的对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加区分,将所有的调解书一律适用签字生效方式,表述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签字生效明显优于签收生效,在简易程序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签字生效,其调解书仍均沿用签收生效方式,表述为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不能不说是司法实践的倒退。因为签字与签收之间往往存在时间差,如果适用签收生效,当事人就可以在签收前恣意反悔,这样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浪费审判资源,而且容易伤害已签字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从而激化矛盾,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如果适用签字生效,当事人则无法反悔。即使当事人反悔,也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反悔的当事人即使不领取调解书,也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签字生效方式下的民事调解书甚至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因为此时的调解书是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它不以签收为生效要件。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条虽然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协商调解书的签字生效方式,但该生效方式适用的前提必须是在简易程序中,并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和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日常的行为当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纠纷,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都会通过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发现调解之后对方无法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的措施来逼迫被执行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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