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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法律援助律师能拿到多少钱?

法律援助律师能拿到大概几百元左右。

1、法律援助案件给律师的费用通常是几百元的办案补助,和平时律师收费标准当然是不同的。这个费用不由当事人承担,由国家财政支出。

2、理论上讲,所有有执业证的律师都有可能被指派进行法律援助,没什么额外的资格要求。每个律师每年有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多了可以拒绝。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法律援助是有非常明确的制度方面的管理规范的,并不是任何人都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申请。同时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是需要承担其相关的义务,如果拒绝提供法律援助的话,那么将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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