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

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吗?

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吗?

一、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吗?

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吗?

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具体作用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

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

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

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执行异议之诉是属于比较典型的一种诉讼形式,一般都是按照普通的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也就是法院先组织双方进行三方的调解工作,如果调解协商无效的,再进行下一步的开庭审理工作。如果对一审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上诉,也就是进行二审。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bananliucheng/dzny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