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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

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

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

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

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

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证通知书时;

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

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

二、送达方式的适用:

1、直接送达。用于向被送达人本人当面送达法律文书。送达的法律文书上设置有被送达人签名栏的,只要被送达人在签名栏签名即为直接送达,不再使用《送达回执》;如果被送达人接受法律文书后拒绝签名,可由送达人在法律文书上注明,视为直接送达。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必须使用《送达回执》,不能让被侵害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签名栏签名。

2、留置送达。用于向被送达人的单位、住所等固定地址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被送达人拒绝接受、又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形。如无其他人在场证明,不能采取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用于不能向被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时,交由其他公安机关或者被送达人的领导、同事、亲朋等有关人员转交。

4、邮寄送达。用于被送达人距办案单位很远,不能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委托送达方式时,通过邮件向被送达人寄送法律文书的情形。办理邮寄送达的凭证应当附卷。

5、公告送达。用于被送达人居住地不详等原因,在采取前4种送达方式后不能送达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实现送达的情形。选用的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以能覆盖被送达人居住地、被送达人应该知道为原则。办理公告送达的凭证应当附卷。在没有采取前4种送达方式时,不能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在所有的送达方式中,最为有效且经常使用的方式是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当事人后可以请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一般情况下,法律文书上会附有签名栏,当事人直接在签名栏进行签名确认即可。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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