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损害赔偿解答 >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什么

赔偿主体为受害人。受害人一般是个人,侵权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人身健康受到非法侵害,造成支出医疗费、误工等损失,侵权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减轻侵权人责任,例如:交通事故、故意伤害、打架斗殴、高空坠物等。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什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nhaijieda/renshenjieda/xke7l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