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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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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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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问题开始}起{子问题开始}诉{子问题开始}状

{子问题开始}原{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告:A;

{子问题开始}原{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告:B。

{子问题开始}被{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告:C。

{子问题开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健康侵权损失合计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执行费用。

{子问题开始}事实与理由:

被告C原系A、B女婿,2016年7月29日,涟源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判决被告与原告女儿D离婚

2016年2月17日,被告C到涟源市安平镇*村原告家商量其与原告女儿D的婚姻问题,却粗暴将两原告打伤,并损坏多处财务。以上人身、财产侵害事实,有涟源市公安局对被告作出的“涟公(安)决字【2016】第047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证实。

两原告受伤后,紧急送往涟源市中医院救治,因被告迟迟不交付医疗费用,两原告均只住7天院即转回小诊所治疗,治疗一个月左右,方完全康复。

被告的人身侵害,导致两原告身体、精神受到极大打击,经济损失巨大,心灵创伤严重。具体损失中,所有医疗费用均原告垫付,出院后又在当地诊所治疗近一个月有余,且陆续有后续治疗;两原告身体损伤严重,出血较多,受伤后一个月内一直给予营养支撑;住院期间及回家后一周内,两人生活起居均是儿女照顾护理;受伤后,两原告均无法劳动获得收入,原告刘顺喜长年做小工,日均200元/天,原告B亦辛勤劳作,日均100元/天,伤后37天左右,身体才基本恢复劳动能力。原告住院期间,原告与原告亲属护理人员多次往返家里与医院之间,产生了大量交通费用;被告打人过程中,将原告家中窗户玻璃、木门、衣柜、电视等家具电器砸坏,财务损失巨大,维修更换成本极高。

被告的人身侵害,导致两原告精神受到极大的打击,起初甚至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本以为是亲戚,却无端被暴打,在出事后的近几个月里,晚上经常噩梦惊醒。两原告被打伤出院后,不敢呆在老家而被迫流浪在外,怕再野蛮打击报复,直至今天庭审,两原告一直不敢居住在家,在外地租房居住。本次伤害精神损失无法衡量,请法院一定予以认定。

即使如此,被告打伤人后,并未支付任何赔偿费用,作出任何赔礼道歉,反而多次威胁原告。两原告损失巨大,索要无门,无奈之极,特根据《民法典》、《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具状起诉,望法院匡扶社会正义,保障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涟源市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子问题开始}赔偿清单

{子问题开始}A{子问题开始}部分: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7天*100元/天=700元;

3、后续治疗费:2000元;

4、营养费:2000元;

5、护理费:15天*120元/天=1800元;

6、误工费:37天*200元/天=7400元;

7、交通费:500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9、财产损失:4000元。

{子问题开始}小计:

{子问题开始}B{子问题开始}部分: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7天*100元/天=700元;

3、后续治疗费:2000元;

4、营养费:2000元;

5、护理费:15天*120元/天=1800元;

6、误工费:37天*100元/天=3700元;

7、交通费:500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子问题开始}小计:

{子问题开始}合计:

{子问题开始}证据清单

{子问题开始}序号

{子问题开始}名{子问题开始} {子问题开始}称

{子问题开始}证明目的

{子问题开始}页码

1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原告主体资格

1-2

2

被告公民信息检索单

证明被告主体资格

3

3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明人身损害事实

4

4

两原告受伤照片

证明人身损害事实

5

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证明两原告住院事实

6

住院用药总清单、医疗发票、诊所处方签

证明两原告医疗花费情况

7

家具家电损坏照片

证明财产损失情况

提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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