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为何不承认劳动局发的焊工证 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关注:3.3K次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局发的焊工证是等级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应承担责任,没有安监局发的操作证算无证操作证。 标签: 安监局 人身侵权 损害赔偿 焊工 劳动局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nhaijieda/renshenjieda/o5jx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