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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对水弹枪的规定

公安部对水弹枪的规定

凡是和枪支结构类似十五厘米打穿纸的,都算违法枪支,水弹枪达不到这种攻击力就不违法。公安部2010年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里,对枪支认定有详细的说明:
(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

公安部对水弹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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