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临时羁押的规定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关注:4.07K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标签: 临时 公安部 羁押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辩护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fanzuijieda/j049y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