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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不打表处罚规定

出租车不打表处罚规定

出租车不打表的处罚规定为:出租车司机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是出租车司机不打表乱收费的,乘客可以保留小票到法院起诉出租车公司。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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