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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商品本质和特征

假冒伪劣商品本质和特征

假冒伪劣商品本质是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其鉴定方法为:无检验合格证明的;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限期使用的商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应当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的主要成分和含量而未标明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

假冒伪劣商品本质和特征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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