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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法律依据

当人身财产与安全受到损害时,我们自然而然的想到了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然而对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又要如何定义,正确区分与合理使用,我们要如何使用法律武器守护我们的财产、保障我们的安全,使我们的人身权利免受侵害,维护我们的利益,本站小编整理了有关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法律依据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法律依据

一、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二、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在审判实践中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

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了三种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法律后果。

综上可知,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1~2年,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从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害明显的,如道路交通事故普遍认可为受伤害之日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理应为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中断要求,并且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法律依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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