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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罪公安是否能直接受理?

侮辱诽谤罪公安是否能直接受理?

一、侮辱诽谤罪公安是否能直接受理?

侮辱诽谤罪公安是否能直接受理?

1、侮辱诽谤罪公安机关一般不能直接受理,这是由于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通过信息网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犯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3、《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二、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2、不能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的规定,侮辱案、诽谤案若是属于告诉才被处理的刑事案件,那么公安机关不得直接受理。而是需要在法院已经受理此类刑事案件,但是受害者又不能拿出证明被告确实犯了侮辱罪、诽谤罪等的情形下,公安机关才会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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