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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7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7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17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身份证改名如何办理

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后才可以回派出所改名字。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还俗,含生僻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步骤与方法: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将原来的姓名变更为曾用名,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改名需要按照相应的手续进行办理,并且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办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如果申请人是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标签: 手续 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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