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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吗?

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吗?

一、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吗?

意定监护可以不公证吗?

意定监护需要公证处理,因为从法律效力的高低还是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来看,当事人订立意定监护协议应当采取公证形式。当事人自行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不一定具备现实效力。由于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时,被监护人已经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意定监护协议的真实性、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取得都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确认,否则监护人只凭双方签署的协议,能够处分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监护人如何能够顺利的行使监护权或者说如何证明自身监护权的合法有效,由公证机构根据生效的意定监护协议出具的监护公证书无疑是最为权威、便捷的形式。

二、有关意定监护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意定监护协议文书应当明确意定监护事项、监护职责、监护条件实现的确认方式、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办理后,公证机构、公证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以维护意定监护协议双方,特别是设立意定监护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意定监护条件实现时,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向意定监护的设立人的所有法定监护人公开意定监护公证文书

以上就是意定监护公证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之间对签订的意定协议进行公证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其协议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对于公证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条款来进行协商认定,必须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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