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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四条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但是,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表示该解约行为必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一方在行使单方解约权的时候,只是他认为对方违约且该违约行为已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且不同意合同解除的,应起诉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最终判定是否有违约行为及是否构成合同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合同解除异议方在起诉法院的时候,还应该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异议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造成合同解除的后果。
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协议解除合同一般不会承担违约责任,而单方解除合同一般会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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