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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第三方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关于第三方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合同法关于第三方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关于第三方责任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由于明年会失效,直接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关于第三人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第三人承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情形

所谓第三人造成的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

在合同违约中,一般情况下,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违约。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社会关系是相互联系的,所以,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时常因第三人行为所致。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第三人不按约定履行与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义务致使该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与违约方存在着合同关系,且第三人履行该合同是违约方行与守约方之间的合同义务的前提。例如,出卖人甲与买受人乙签订了电脑买卖合同,甲为了履行上述合同,又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与上述标的物相同的买卖合同。在前一个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丙没有按后一个合同约定向甲交付标的物,致使甲未能按时交付前一个合同规定的交付电脑义务。再如,一方当事人委托第三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第三人(受委托人)不按委托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违约。

(2)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致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例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时,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致使该方当事人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

(3)第三人因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违约。例如,代理人不履行代理义务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也是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违约,因上级领导机关的行为致使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等。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承担

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该当事人首先应向对方当事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合同当事人只要违约,不管是什么原因所致,都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他不能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当事人不能要求第三人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因第三人原因致使一方违约,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要求第三人赔偿(或者补偿)损失。第三人向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第三人与违约方之间有合同关系或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该约定承担责任;

(2)法律对第三人规定承担责任办法的,第三人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这种情形主要是指第三人承担的侵权责任等。当然,因第三人与违约方共同原因造成该当事人违约,第三人只能在其原因所致的范围内向违约方承担责任。

2、及时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合理措施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这种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要求对方赔偿。这即是法律对受害方当事人要求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在因对方违约造成自己损失时,不能坐等对方赔偿损失,而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为防止损失的扩大,受害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卖方违约不交付货物时,买方可以从其他渠道补进货物以供急用;在买方拒收货物时,卖方可以将货物转售。但是,应注意的是,受害方当事人采取的措施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必要的,是防止损失扩大所必需的;二是必须是合理的。对于受害方因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而支出的有关费用等,违约方应当予以补偿。

3、采取合法的手段、途径

在追究对方当事人违约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途径来解决。订立合同要合法,履行合同要依法,处理合同纠纷也必须遵守法律。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当这种利益受到损害时,只有采取合法手段、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才是正当的,也才是法律允许的。不采取合法手段解决违约纠纷,不仅受损害的利益难以得到维护,而且会因手段违法而受到法律追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实际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在追究对方违约时,采取非法手段强制对方履行合同,如绑架对方或者把对方人员扣为人质、借助黑社会组织的力量、把对方其他财产强行拿走或者损坏、殴打对方等,结果是因触犯法律而被追究法律责任,不仅没有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反而得赔偿对方财产损失,被罚款、被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教训是深刻的。

民事法律之中有很多条款都直接规定了纠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夫妻之间的债务纠纷,若是配偶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就向他人借债,此时第三人作为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务,但是若第三人明确知道债务只是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若是债务人没钱,此时就需要自己承担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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