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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何区分

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何区分

民法典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何区分
律师解析: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区分标准:
1.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约定的责任;
2.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4.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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