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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主要评审哪些内容

合同评审主要评审哪些内容

合同评审主要评审哪些内容
合同评审主要审查下列内容,首先,合同主体审查。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法人或单位的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否在营业范围,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对代理人的审查主要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是否正式。其次,合同内容审查。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效,是否侵害国家和第三人利益,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准确,尽量将可能预料到的情况纳入合同,违约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条款是否完备等。最后,订立程序审查。审查合同订立程序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备案,是否需要经过公证,是否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日期以及是合同签字盖章是否有瑕疵等。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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