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

土地联营合同效力纠纷案的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联营合同效力纠纷案的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联营合同效力纠纷案的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联营合同效力纠纷案的诉讼费承担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二、土地联营合同效力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土地联营合同效力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土地联营合同效力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清楚的规定了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承担主体,起诉以后,如果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原告和被告和解,诉讼费承担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hiwu/hetongjiufen/yl1dw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