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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其一、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其二、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法律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其三、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其四、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种类

1、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2)共同委托

即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2)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工地试验室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等。此外,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委托合同分为单独委托、共同委托、直接委托、转委托等种类。委托合同对委托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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