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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明确许可商标的专用权。应明确商标注册人及商标、注册证号、核定使用商品和类别、注册证的有效期,即商标许可人主体资格应合法,商标注册证应真实、合法、有效。

2、明确被许可人的使用权限。被许可使用的商品,被许可使用期限(不能超越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商品的销售范围、合同期满后使用该商标货物销售的缓冲期限,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被许可人有无权力再实施许可等。

3、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自己的名称和商品产地,使用中不能改变注册商标标志,应维护商标声誉,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通知许可人。许可人有责任监督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许可合同期内,许可人不得申请注销及注册商标等。另外,许可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能否转让该商标等。

4、明确商标使用许可费用。许可合同应明确商标是否有偿使用,如有偿使用应明确费用结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5、明确合同终止条款。终止条件应明确和尽量细化,什么情况下许可方可解除合同,反之,许可方则不能解除合同。如以许可方的商标为字号新成立的公司,则应明确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应规定期限内变更新成立公司的字号。

6、明确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被许可人违约时许可人的权利,许可人违约时被许可人享有那些权利。明确合同争议及其解决机构。

二、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事实上,注册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的详细条款也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但以上给大家介绍到的这些条款都是最基本的条款,如果约定不清楚,即便签了使用权许可合同,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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