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

消除危险构成要件有哪些

消除危险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消除危险构成要件有哪些?

消除危险构成要件有哪些

①请求人为物权人。

②物权的行使具有受到妨害的现实危险。例如:邻人在自己房屋近旁挖坑,具有危及房屋安全的现实可能性。再如:邻人所有的大树欲倾倒于自己房屋上。

③被请求人为对危险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④提出请求之时,危险仍现实存在。

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效力有哪些?

①消除危险。制造危险的相对人应采取预防措施,除去现实危险。消除危险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不作为。

②消除危险的费用,原则上应由相对人负担。若危险的产生系由不可抗力所致,或者危险的原因与请求权人自身具有客观上的关联时,则应参酌个案的具体情况,可以确定由请求人与相对人合理分担。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四、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方的所作所为有可能会妨害或者已经妨碍到物权,除了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危险,也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害,造成实际损失的同时可以追究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民事责任比较多,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民事责任。

标签: 危险 要件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hiwu/hetongjiufen/nvog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