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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无效合同由谁裁定?

在我国无效合同由谁裁定?

在我国无效合同由谁裁定?

一、在我国无效合同由谁裁定?

合同的无效会引起很多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无效是由法院来认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的,那么仲裁机关可以认定合同的效力。

1、无效合同的无效是一种确定的事实状态,不必有人主张其无效,也不必确认其无效,其本身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2、对合同是否无效有争议的,当事人有权主张其无效并加以确认。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一般具有的特征

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说本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都具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当事人非法买卖毒品、枪支等。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合同根据生效的情况可以区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后两者合同在权利上面都会存在一些瑕疵,因此当事人一定要慎重处理。

对于我国的民事主体来说,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权益,但是有时候发现在履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可能会造成合同当事人的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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