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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第二类是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第三类是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才能请求撤销或变更: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标签: 撤销 变更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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