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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旅游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旅游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所谓的旅游合同,即当事人与旅行公司、旅游经营场所所签订的关于旅游服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具有三个特征:
1、服务的对象是当事人
提供旅游服务的当事人,一般是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单位,如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接受旅游服务的个人或团体,在我国,旅游业为特许经营行业,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必须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2、旅游合同服务的内容是一种消费性旅游体验。
3、旅游服务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基于旅游服务的消费性特征和风险性特征和旅游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为了更加公平的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旅游经营者的随意收费乱象和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高法院专门就旅游纠纷出台了司法解释,在发生旅游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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