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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仅就没有代理权了吗?

转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仅就没有代理权了吗?

一、转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仅就没有代理权了吗?

转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仅就没有代理权了吗?

代理人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

代理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终结,所以代理人依然就具有代理权。

代理人失去代理权的情形,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当委托代理合同到期或委托代理的事情办完后,受托人通常失去了代理权。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

3、受托人死亡。一般情况下,作为受托人的自然人一旦死亡,代理权随即终止,代理关系也就相应地终止。但在实践中,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和民事法律关系正常进行,保护代理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委托人死亡往往不能成为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4、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受托人突患精神疾病等原因等。

5、作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人终止。在工作生活中,公司、企业等法人也是可以作为受托人的,但法人也是可以终止的,如同自然人死亡一样,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之消灭,代理权就消灭,双方的代理关系终止。

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的,需征得同意

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但想越过接受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要求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接受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造成重复、违约等问题,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很多时候,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时,不会失去自身的代理权,在征得接受转委托的人的同意,甚至解除转委托关系后,依然可以直接完场代办事宜。

二、转委托必须具备哪些特征?

(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

(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

(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因此,代理人的代理权不是会因为转委托而发生变化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代理合同,但是这个合同中所需要代理的事情已经完成,那么这个合同自然就失效了,这时双方就不再有代理关系。那么代理人也就没有代理权了。如果受托人死亡这种情况,那么代理权也就随即终止,自然代理人的代理关系也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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