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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是由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其主要的情形有:
1.恶意磋商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订约欺诈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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