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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有:
企业标识、办公区规范、外部形象规范、生活区规范、生产区规范、安全防护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常规要求:
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和办法。
2、施工人员应该着装上岗,工作服要求干净、整洁。
3、施工人员应服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管理、应服从物业、治安保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4、施工应控制粉尘、噪音、污染物、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破坏。
7、室外堆放应遵守物业的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地、化粪池等市政公共设施。
8、施工垃圾应打包并放到指定地点。
9、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楼内各种公共设施。
10、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每日清扫。交工时清洁干净。
11、各工序、各分项工程要自检、互检及交叉检查。
12、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调试应在装修工程完毕之前完工。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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