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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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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远程城区生育保险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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