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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是怎样的?

一、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是怎样的?

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社险稽查【】号

_________:

我单位在稽核检查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转送给你们,建议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反馈我单位。

___年___月___日

被稽核对象名称: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主要问题:_________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______(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一式两份:一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一份交被稽核单位)

二、社会保险稽查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社会保险稽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第四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3)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2、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需要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如果经过稽查发现单位存在应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未曾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制定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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