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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辅助器具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河南省工伤辅助器具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河南省工伤辅助器具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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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4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57688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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