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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低保户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低保户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低保户标准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低保户标准

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等六部门日前印发《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为低保家庭明确了核定条件,家庭成员名下至少应无小轿车、无商铺。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办法指出,申请社会救助家庭同时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3至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屋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屋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住屋建筑面积;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的情形。

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的规定,社会救助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其中临时救助申请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同时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授权书。

二、低保户的概念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低保户是我国各个城市都存在通病,无论是三四线的小城市还是一二线的大城市,低保问题是全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根据城市的发展程度不同,城市的最低收入保障标准也不一样,各地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合理的指定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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