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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合同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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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和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砂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自己的加工场地里进行加工,自行负责加工设备、场地平整,机械基础。甲方自行负责生产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加工的沙石规格为:碎石、砂。加工单价为20元,甲方只负责加工,不得对外出售。   四、甲方在为乙方加工沙石期间,应优先保证乙方所需的材料需求。   五、验收方式 加工后的砂石材料符合相关质量、使用要求 。   六、结算方式:  待乙方提供所有原材料加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结清所有加工费。   七、双方责任:  甲方在生产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老百姓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负责,须乙方提供支持或帮助时,乙方应给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产的产量,乙方负责全部回收。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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