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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綦江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1年綦江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綦江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1年綦江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21年綦江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綦江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以渝府发〔2012〕22号文件印发了《綦江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有的《綦江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予以废止。新《綦江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工伤待遇作了较大修改,现将新的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计算方式、工资标准作如下介绍: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綦江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綦江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綦江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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