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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有没有误工费的申请权限?

代理人有没有误工费的申请权限?

代理人有没有误工费的申请权限?

在工作过程中若是劳动者因工受到身体伤害的应当及时进行申请误工费,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若是劳动者受伤严重也可以让相关代理人进行申请。那么,代理人有没有误工费申请的权限呢?按照相关规定,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关的权限应当看当事人是否授权主张误工费的申请。

要看授权。如果在诉状中 原告没有主张误工费,代理人是一般代理权限 就不能主张,如果是特别授权,代理人有权代位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就可以代为主张误工费。如果诉状中有 那就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原告代理人有权主张 。

一、代理人的资质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

1、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2、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3、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 [3]

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二、误工费包含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身为代理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若是当事人在因工受伤想要申请误工费的赔偿时,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后,代理人便可以进行申请。同时在申请的过程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心办理。当然,代理人无权将下发的误工费进行占为私有,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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