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贸易合同 >经销合同 >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区域代理经销合同

甲方(供应方):

乙方(代理方):

为使“    ”尽快推向全国,服务社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   省  市(县、区)的“    ”经营权授权乙方全权代理,并长期按  元/株供应产品。

2、乙方在该行政区内的经营具有独立性、唯一性,即甲方不再在该地区发展代理商、批发商,保护投资方利益不受损害,乙方不得跨地区经营。

3、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内发展二级代理商或分销店,由乙方直接签定代理合同或供货。

4、甲方向乙方传授相关技术,并常年提供咨询指导。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授权区内合法合权的经营活动,产品销售价格由乙方自定,乙方不得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供货

1、为了保证及时供货,迅速占领市场,乙方需以传真或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购货计划。

2、甲方可代办货运手续,并承担包装及    km以内的运输。

3、甲方在乙方款到后保证及时按量送货,不得延误。

三、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作为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单位经营,各自独立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应以代理商的名义开展业务,未经许可,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2、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期满须续签,如乙方不提出续签要求,此合同自动终止。

四、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无力经营,宣告破产;

2、合同期满,乙方不提出续签合同的;

3、乙方用其它植物顶替“   ”销售,坑害消费者,非法牟取利润的;

4、乙方采用其他非法手段销售被发现的。

五、其它

1、区域代理条件为:地区以上级(含地区)须承销   万株以上,并在签定合同日首次提货  株以上,县市级须承销   万株以上,并在签定合同日首次提货   株以上。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maoyi/jingxiaohetong/d10n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