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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常用11篇)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常用11篇)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常用11篇)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招标合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签)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2)

a.参阅通用条件

1.1.1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2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建议比例5%~10%),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

4.6.2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5.4.4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6.2.1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资币_____日

外币______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_____‰

6.3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2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_____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提前工期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节约投资奖励办法

7.5.2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问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b.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件的条款

双方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项目特点和环境,针对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在此对其予以修正、补充或删除,并在执行过程中以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施工合同(3)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o77___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日即历法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解释

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2为了文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职责

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监理人员

2.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

2.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2.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2.5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3.5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设施和物品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3.7辅助工作人员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

4责任和保障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4.3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4.4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4.5保障

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4.6保险

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中止

5.l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5.4监理合同的变更

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件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

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5.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

5.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

5.5.4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

5.5.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6转让和分包

5.6.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

5.6.2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1.1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

6.2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

6.2.1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6.2.2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其它

7.1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7.3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7.4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版权

7.5.1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参阅通用条件

1.1.1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2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保密

例: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关于本项目或本工程予以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期限。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赔偿的限额

例: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____%(建议比例5%~10%),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监理合同金额的比例,建议比例5%~10%)。

4.6.2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5.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例:进场期限、完成监理服务时间、缺陷责任期、退场期限等。

5.4.4物价变动的补偿办法

例:业主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予以或不予弥补(扣除)及其计算方法。

6.2.1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例:自监理合同附件c中二、4规定的业主支付日起算;

当地资币_______________日

外币__________________

对过期应付款项的补偿利率:

每日_______________‰

6.3货币

例: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比例、汇率等。

7.2语言和法律

例: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7.3_______________奖励

例:业主在提前工期、优质工程、节约投资和监理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的奖励办法: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提前工期奖励办法

优质工程奖励办法

节约投资奖励办法

7.5.2版权

例: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出版的资料内容。

8争端的解决

最终解决争端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问法院起诉。

例:双方在此一致同意遵守本仲裁规则,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力。

仲裁规则

b.修正、补充或删除通用条件的条款

双方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项目特点和环境,针对通用条件中不适用的条款,在此对其予以修正、补充或删除,并在执行过程中以专用条件为准。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例: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21.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主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文件和资料

例: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条件______份;

2.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______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______套;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远规程______套;

5.其它。

二、决策与决定

例: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项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是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协助

例: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1.建立监理工作人员及个人财产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监理服务费用财务通道;

3.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5.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6.其它。

四、设施与物品

例: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和期限:

1.办公设施(办公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2.生活设施(生活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3.办公设备;

4.生活设备;

5.通汛设备;

6.交通设备;

7.试验、检测设备;

8.办公物品;

9.其它。

双方在此约定:下列设施、设备和物品由监理单位自备,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设备、物品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五、辅助工作人员

例:双方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工作人员_________名,服务人员_________名,辅助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工作。

双方约定:下列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单位自行聘用,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清单

及经济补偿办法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一、监理服务费用

1.正常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价格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法。

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基本工资

——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各种补助

——各种津帖

——个人所得税

——其它

(2)现场费用

——辅助、服务、勤杂等人员的聘用费

——办公用品费

——文具纸张费

——资料费

——劳动保护费

——防暑降温费或冬季取暖费

——伙食费

——差旅费

——煤、气、水、电费

——交通、通讯费

——其它

(3)不可预见费

建议比例10%-15%

(4)公司取费

——法定提留基金(工会、教育、职工福利、住屋、养老等)

——上级管理费

——法定利润

——法定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附加服务费用的基本测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可采用如下办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基本费率;

(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3)附加服务工作比例×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二、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例:l.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业主在签订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之后______日之内向监理单位支付______元的动员预付费。

2.履约担保金

业主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5.5.3条的规定,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不得影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支付。

3.赔偿金

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的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赔偿,业主从对监理单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时间与支付内容

业生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和附加服务的费用,以及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确定的对监理单位的赔偿。

5.支付方式

业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了监理单位向业生的经济赔偿,该赔偿的每次扣回额不超过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的______%;某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额低于______元时,将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结算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______日之内,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赔偿金的余额,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______%的履约担保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______日之内,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它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三、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___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4)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7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8发布停工令;

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

zi发布变更令;

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

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

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26签发交工证书;

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生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0签发工程缺陷责枉终止证书;

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3其它。

四、业生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例:业生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

五、监理服务的依据

例1:监理合同;

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

3合同图纸及说明;

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7其它。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授权代表:(签)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一、文件和资料

例: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1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条件__份;

2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__份;

3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__份;

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远规程__份;

5其它。

二、决策与决定

例:业主同意:根据监理单位针对有关项目或本工程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是时予以决策或决定。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对上述问题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

三、协助

例: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供如下协助:

1建立监理工作人员及个人财产的出入通道;

2建立监理服务费用财务通道;

3建立监理服务所需的公关和信息通道;

4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5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和相关事宜;

6其它。

四、设施与物品

例: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并承担相应的使用费和维修费。

双方在此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下列设施、设备及物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和期限1办公设施(办公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2生活设施(生活用房、配套水电及附属物品);

3办公设备;

4生活设备;

5通汛设备6交通设备;

7试验、检测设备;

8办公物品;

9其它。

双方在此约定:下列设施、设备和物品由监理单位自备,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设备、物品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五、辅助工作人员

例:双方约定:业主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工作人员___名,服务人员___名,辅助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工作。

双方约定:下列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单位自行聘用,业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监理单位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清单及经济补偿办法

六、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授权代表:(签)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一、监理服务费用

l正常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费率和价格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方法。

监理单位正常服务费用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基本工资

——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按《劳动法》

的规定办理)

——各种补助

——各种津帖

——个人所得税

——其它

(2)现场费用

——辅助、服务、勤杂等人员的聘用费

——办公用品费

——文具纸张费

——资料费

——劳动保护费

——防暑降温费或冬季取暖费

——伙食费

——差旅费

——煤、气、水、电费

——交通、通讯资

——其它

(3)不可预见费

建议比例10%-15%

(4)公司取费

——法定提留基金(工会、教育、职工福利、住屋、养老等)

——上级管理费

——法定利润

——法定税收(营业税、所得税等)

——其它

2附加服务的费用

例:监理附加服务费用的基本测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可采用如下办法:

(1)附加工程工作量x基本费率;

(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x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3)附加服务工作比例x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二、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

例:l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业主在签订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之后__日之内向监理单位支付__元的动员预付费。

2履约担保金

业主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5.5.3条的规定,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不得影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支付。

3赔偿金

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的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赔偿业主从对监理单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4支付时间与支付内容

业生根据监理合同确定的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和附加服务的费用,以及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2条确定的对监理单位的赔偿。

5支付方式

业主在每期支付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第4.1条确定了监理单位向业生的经济赔偿,该赔偿的每次扣回额不超过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的__%;某期监理服务费用支付额低于_元时,将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6结算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__日之内,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赔偿金的余额,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__%的履约担保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__日之内,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它应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业主向监理单位退还剩余的履约担保金。

三、其它

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授权代表:(签)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2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04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3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交公路发[2009]221号

自二○○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竣工日期:指第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4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总则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维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与建设单位(简称: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应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

4.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1)施工段落或桩号:

2)详细施工内容:(含不予单独支付的附属工作)

4.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规定的期限为准[特殊情况可单独约定]。

5.工程数量及单价:

1)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2)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报酬,含: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利润、调迁、临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现场文明施工及除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费外各种税费。

3)工程造价:暂估算为(大写) 元,(¥ 元整),具体金额以最终累计结算款为准,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造价差额补偿或索赔。

其中: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符合监理要求,达到业主满意。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符合监理要求,达到业主满意。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7、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遵守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管理、检查和纠偏。

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

7、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业主进度计划细化乙方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进行投入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本着双盈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1、乙方应确保合同承诺中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

第六条:职业健康安全

(一)标准和目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河南海滨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

(二)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

2、甲方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取及返还,确保乙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当乙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措施投入时,甲方有权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代乙方投入,并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支出,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甲方负责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得到落实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的规定,本着“承担工程小于5000万元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增加5000万元合同额增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2、乙方须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施工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或有偿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服务。

3、乙方负责所属全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交底,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费用的投入。

4、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特种设备 “三证”齐全,方能使用。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员、租赁设备)。

5、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6、乙方负责相应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限向甲方及所属上级单位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支出的费用将于提取的乙方安全保证金内支付。

第七条: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一) 标准和目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一) 甲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或上级的有关规定,分析、识别、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及预控措施,统一制定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和标准。

2、甲方负责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内仍不能改正时采取处罚或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措施费用代行实施,甚至终止合同。

3、协助乙方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接洽,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二) 乙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临时驻地、取弃土场、临时便道等临时工程统一规划,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施工标牌、旗帜等统一规范。施工期间,保护、恢复、治理现场环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尘、垃圾油污、植被破坏、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质污染、施工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主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配置用电器材,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防火灾。

4、生活区、食堂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保洁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做好急应预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

第八条:人员管理

(一)甲方对人员的管理

1、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可选择增加:不采用当地县乡用工],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当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及条件安排人员进场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处罚甚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损失。

2、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监督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对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规定执行时,甲方有权动用乙方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进行支付,确保雇佣人员的合法权益。

3、负责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底,监督、参与乙方对所属人员的培训和交底。负责乙方人员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4、根据需要有权临时雇用或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价。

(二)乙方对人员的管理

1、负责所属人员的管理,按甲方规定时间、数量、条件配置人员,接受甲方的监督。

2、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同权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月度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负责所属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施工交底,培训及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4、负责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

5、服从甲方合同外工作的临时调用和管理。

第九条:材料管理

(一)甲方对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工程所需到达现场所有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执行主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或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2、甲方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乙方所用材料品质、规格、尺寸、数量与设计不符,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改正甚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包工包料,乙方自购所有材料形式:

3. 1甲方参与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供应厂家的选择和审核,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认可乙方无权私自定购。

3. 2甲方按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指导、监督乙方建立材料质量管理档案,按月向甲方移交归档,含:材料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资信、产品质量证明、质量检验台帐等。

3. 3甲方负责进场材料质量抽检,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清除出场,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3. 4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材料采购及管理,但不因此承担责任。乙方进场材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无权以任何理由擅自撤离现场或变卖或抵押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工程款或终止合同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3. 5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进行材料调配,调配价格按采购价计算。

(二)乙方对材料的管理

1、执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国家相关材料质量标准,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与管理。

2、乙方在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帐、物、卡相符,堆码整齐、下垫上盖、标识明显、地材堆放场地须进行硬化处理;火工产品、油料、化学溶剂仓储条件应符合当地公安及安监部门的规定。

3、对乙方自购材料的管理形式:

3. 1钢筋、水泥、钢绞线、支座、沥青、石灰、砂、碎石等供应商的选择须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

3. 2材料到场后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填写质量检验委托单交甲方及监理相关部门进行抽检、验证,抽检合格方可使用。但,不因此免除乙方质量责任。

3. 3建立材料质量管理档案,按月向甲方移交归档,含:材料采购合同、供应商资质资信、产品质量证明、质量检验台帐等。

第十条 临时用电

本工程用电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

第十一条:机械管理

(一)甲方对机械的管理

1、结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机械需求计划(详见附表)。

2、对乙方进场设备进行统一标识,按照需求计划进行现场核实并登记建档,对特种设备要求“三证”齐全,塔吊、门吊等的拆、装应有资质和方案,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充许使用。

3、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统一协调使用,使用价格按双方确定的计日工价格执行。对于乙方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否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担工程量或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二)乙方对机械的管理

1、合同中约定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需满足甲方规定的施工机械需求计划和施工进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甲方协调,甲方应予以协助但不免除乙方责任。

2、施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对拒绝正确指挥的司驾人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撤换。甲方定期对乙方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3、负责所属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机械使用台帐并报甲方登记。乙方机械设备应保持状况良好、排放达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不得污染环境。机械设备用燃油、润滑油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

4、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

(一)甲方对资金的管理

甲方收取 管理费后将计量款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对资金的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设备等费用。乙方应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提供拟发放人员工资表、材料采购或机械租赁费用凭证等为依据的用款计划,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并监督使用。施工期间,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或终止合同。对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规定支付工程款

2、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甲方在总合同中对业主承担的相应义务与责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

3、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

5、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得到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预付款。

(二)保证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5%,用于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

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后,(待业主返还质量保证金到位后)据实返还。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

(二)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

1)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交工计量结算,其中:中期计量结算执行月度结算。

2)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如派其它人员结算需出具法人或本人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

2、中期计量结算程序

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由甲方经营部门每月办理一次中期计量结算。

1)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间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签字;

2)甲方经营部收到工程数量签认单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复核并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3)经营部根据“工程数量签认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办理 “中期计量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认;

4) 工程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会签,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材料调拨、设备使用、农民工工资等暂扣款意见;

5)总经济师复核、签字(如果所结算工程款和工程数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数量,必须在此做出详细说明);

6)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

7)财务部确认。

3、交工计量结算程序

1)交工计量结算,也是最终计量结算。必须以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及业主认可的工程数量为准,经营部门按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工程数量签认单结合中期计量结算数量和业主最终确认数量进行总量复核。

2)由项目总经济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交乙方负责人签认;

3)经营部根据发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签发 “交工计量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认;

4) 工程部、材料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会签;

5)总经济师复核、签字[如果所结算工程款和工程数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数量,必须在此做出详细说明];

6)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并与乙方签定《合同终止协议》;

7)财务部确认。

(三)支付

1、工程结算款支付周期视乙方施工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

2、中期支付因中期计量结算时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及业主计量支付,付款比例不得超过中期累计结算额度的80%(结算额度为扣留10%保证金后额度)。

3、付款时应优先支付乙方应付农民工工资,监督乙方将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并张榜公布,五日内无举报者,乙方凭结算单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留复印件)领取余下应支付工程款,并优先扣除甲方材料调拨款、设备租用款、其他代付款、违约金和当地拖欠的其他款项。

4、交工计量结算后,支付结算额度内的剩余款项。

5、按规定返还三项保证金。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3、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考核及奖惩

1、甲方将视业主要求结合工程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协助乙方解决施工困难。

2、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履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提出处罚,有权提议并经协商确定额外专项奖惩措施。

3、经对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按相应约定条款进行奖惩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时兑现。

4、定期对乙方进行资信、合同履约等情况评价,评价合格的推荐办理中交股份内部市场准入证,不合格的严禁再次参与中交股份所属各单位工程协作。

第十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法律诉讼),仲裁是终局的,双方应予服从[注意:对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要约应尽量选择我方有一定人际关系的,同时注意按照合同标的金额来约定法院的级别,否则约定也是无效的]。

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本合同后附《现场主要人员、设备需求表》的规定,按期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设备到场并经甲方确认后合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工程交工、办理交工计量结算后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5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云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2003)641号,沪价费(2003)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云南省宣威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6

本协议书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__________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_________________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__________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8

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7.其它文件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 :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6、工期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 :±10%厚度。

平整度误差 :小 10mm。

宽度 :不小 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___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 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 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 :20mm。

宽度允许偏差 :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 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 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 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2、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_____ 承包方 :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10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对公路工程分包问题的法律态度,我们可以从全国人大通过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和行政法律《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公路法》获知一二。

从《民法典》看公路工程分包

《民法典》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一般是把公路工程的合同适用于《民法典》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对分包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合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同样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里合法的标准都是要经发包人同意,且第三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分包包括:一是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二是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三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这种情况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合法;四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种情况无论何种理由都是禁止的;五是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这种情况无论分包单位是否是合法获得分包都是禁止的;六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法分包被确认是有效合同,但违法分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从《招标投标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招标投标法》也没有对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专门的界定,但其适用范围是包括公路工程的。

《招标投标法》对分包也是划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

《招标投标法》要求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果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这被认为是违法分包。对违法分包,招标执法机关将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允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这被认为是合法分包。

从《建筑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建筑法》适用于建筑活动,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就这一定义看,建筑活动不包括公路工程,但《建筑法》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特别规定,将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的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

《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即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允许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规定了四个禁止:一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三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四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从《公路法》看公路工程分包

《公路法》是专门调整公路法律关系的,但遗憾的是这一法律在公路工程分包问题上没有规定相应的制度。

综合上述制度,公路工程分包并非完全禁止,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的。因此公路工程的当事人在分包问题上,应当将其置于合法状态下。当然从立法的角度看,《公路法》应当完善分包的相关制度。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样本11

施工总结

一、工程概况

本合同段位于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汉南区境内。本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4+71+551.63,全长为26.851公里及水洪口互通。路面结构: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上面层采用4厘米细粒式Ⅰ型SBS改性沥青混凝土,中面层采用5厘米中粒式Ⅰ型沥青混凝土,下面层采用6厘米粗粒式Ⅰ型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34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在硬质岩石地段采用1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在对干燥、中湿和潮湿地段分别采用15、18和20厘米综合稳定土和水泥稳定碎石。

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路面设计弯沉为21.6(1/100mm),设计标准轴载B0。完成的水稳底基层47756.7m3,基层134092.2m3,综合稳定土23290m3,总用工160747工日。

二、承包任务的依据,施工许可证件,开竣工条件,主要施工过程,执行合同等情况

(一)承包任务的依据

我公司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公路工程项目武汉至洪湖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工程招标,通过公开竞标我公司中标。

(二)施工许可证件

施工许可证件主要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安全施工许可证》等。

(三)开、竣工条件

1、开工条件

路基已完成并验收合格,机械设备已到位并调试完毕,料已备齐,总体开工报告已审批,准备工作已完成。

2、竣工条件

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四)主要施工过程

1、接收合格路基并对部分有问题路基进行处理。

2、通信管道施工。

3、进行综合稳定土和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试验段施工。

4、进行综合稳定土和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施工。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试验段施工。

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

7、洒布透层油。

8、下面层试验段施工。

9、下面层施工。

10、粘层油施工。

11、中面层试验段施工。

12、中面层施工。

13、粘层油施工。

14、上面层试验段施工。

15、上面层施工。

(五)合同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了各项施工内容。

三、施工组织情况及负责人名单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我公司立即委派技术力量雄厚、高速公路施工经验丰富、施工能力强、机械化施工程度高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承担此项任务。立即组建长晋高速公路路面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总工程师1人,下设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含中心试验室、测量室)、物资设备部、计划部、财务部、综合办及派出所。项目经理部对本合同工程统筹安排,合理组织,按项目法组织施工,负责本合同段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根据本合同段工程数量、工期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管理,拟将本合同工程根据工序不同划分为2个施工工区。

第1工区:负责本合同段K15+000~K24+000施工;

第2工区:负责本合同段K24+000~K33+000施工;

综合稳定土作业面1个,水泥稳定碎石作业面2个,沥青砼摊铺1个作业面,通讯管道施工4个工作面,路缘石施工2个作业面,2个水稳拌和站,1个沥青拌和站。

劳动力配备及任务划分一览表

序号队伍人数(人)施工任务

1水稳1队48负责本合同段1区水稳底基层、基层施工

2水稳2队46负责本合同段2区水稳底基层、基层施工

3综合土队35负责本合同段综合土底基层施工

4通信设施队84负责本合同段通信设施施工

5透层油施工队16负责本合同段路面清扫及透、粘层油施工

6沥青摊铺队60负责本合同段沥青砼摊铺

7路缘石施工队42负责本合同段路缘石、路边石施工

8边沟施工队92负责本合同段排水设施施工

91水稳拌和站18负责向水稳1队供料

102水稳拌和站28负责向水稳2队供料

11沥青拌和站砼15负责本合同段沥青砼拌和

项目负责人一览表

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备注

1项目经理前期2003.11~2004.4为,后为

2项目总工程师

3工程管理部长

4试验室主任

5安质部部长

6计划部部长兼项目部成本经理

7财务部部长兼项目部总会计师

8办公室主任

9设备部部长

10物资部部长

四、施工工艺、方法、技术措施,冬、雨季施工情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一)基层、底基层施工

底基层在硬质岩石与微风化岩石地段采用1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依据路基本

体干湿类型不同,对干燥、中湿和潮湿地段分别采用15、18和20厘米综合稳定土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采用34cm水泥稳定碎石。本合同段底基层采用厚度里程对应表如下:

序号起讫里程底基层

15厘米面积

宽24.685m18厘米面积

宽24.730m20厘米面积

宽24.760m备注

1K15+000~K15+310水稳

2K15+310~K15+500水稳

3K15+500~K16+417综合稳定土

5K16+417~K16+900综合稳定土

6K16+900~K18+600综合稳定土

7K18+600~K19+425综合稳定土

8K19+425~K19+956。5综合稳定土

9K19+956。5~K22+500水稳

10K22+500~K23+000水稳

12K23+000~K25+929水稳

15K25+929~K26+455综合稳定土

16K26+455~K28+000水稳

17K28+000~K28+143水稳

K28+143~K28+645综合稳定土

18K28+645~K29+544水稳

19K29+544~K30+000综合稳定土

20K30+000~K30+170综合稳定土

K30+170~K30+850水稳

21K30+850~K33+000水稳

1、水泥稳定碎石施工方案

20__年3月28日,我公司对K29+300—K29+500试验段进行了施工,根据试验段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组织施工。水泥稳定碎石的施工方案如下:

(1)路基交验

由业主、监理会同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对要交付的路基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压实度、弯沉值、高程、横坡度、平整度、宽度、中线偏位共七项,每项都认真、细致的检查,符合要求后接收。

(2)测量放样

①、放样原则:直线段20米,曲线段10米,放中线桩及边桩。②、高程测量采取闭合测量。

③、放样以后撒上白灰线,灰线包括中线、边线(两条),土路肩培土位置线(两条)、引导摊铺机的走向线(两条)共7条。

(3)路肩培土

根据试验段的试验结果,人工进行路肩培土。

(4)下承面的清扫及洒水湿润

在摊铺前,对下承面彻底清扫干净,确保下承面无杂物,清扫完成后准备施工前视路基情况进行洒水湿润。

(5)挂钢丝线

根据测量确定的高程数据挂钢丝绳,钢丝的松紧度对路面的平整度影响很大,紧钢丝时使钢丝紧绷,并采取负重法(钢丝上挂5kg重物使钢丝的挠度小于5cm为准)测试钢丝的松紧度。

钢丝位置必须用绑扎丝绑扎固定。挂钢丝线断面图如下:

(6)拌合及运输

水泥稳定碎石料的拌合严格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执行,试验室派人在拌合现场进行指导并随时观测混合料的均匀情况。

运输采用15吨的自卸车,每台自卸车备有彩条布并根据天气情况对混合料进行覆盖,卸料派专人指挥。

(7)摊铺

采用摊铺机摊铺水泥稳定碎石料。底基层松铺系数采用试验段确定1.31定为松铺系数。两台摊铺机摊铺一前一后相隔5—8米远,每台摊铺机后设一专人对松铺厚度进行检查。在摊铺机后面设专人消除粗集料的离析现象,特别应铲除局部粗料“窝”,并用新料填补。

(8)碾压

碾压按由低到高,先轻后重,先静压后振压的原则进行。直线段,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超高段由内侧向外侧碾压。每道碾压与上道碾压相重叠1/2轮宽,使每层整个厚度和宽度均匀地压实到98%以上。压实后用光轮压路机赶光、收面,表面无轮迹、隆起,断面正确,坡度符合要求。

碾压遍数为7遍,具体工艺为:YZ18JZ振动压路机静压一遍;YZ18JZ振动压路机轻振一遍;YZ18JZ振动压路机重振两遍;YZ18JZ振动压路机轻振一遍;

3Y18/21光轮压路机碾压两遍。碾压过程中压路机不能在工作面上调头。碾压结束后,碾压表面达到平整密实,无轮迹裂纹、搓板起皮、松散、反弹现象。

(9)横缝处理

人工将末端含水量合适的混合料处理整齐,紧靠混合料放两根15_15方木,整平紧靠方木的混合料,方木的另一側用砂砾或碎石回填约3米,高度高出方木4厘米,然后将混合料碾压密实。

(10)养生

碾压完成后采用覆盖渗水土工布洒水车洒水养生,养生时间不少于7天。覆盖土工布时,确保搭接长度不小于10厘米,采取再用上压砖等方法密封固定,覆盖整个路幅全宽;整个养生期使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都保持湿润状态。养生期间封闭交通。

2、综合土施工方案

在综合稳定土底基层正式开工前在K18+000~K18+200段作试验段确定施工参数和最佳施工方法。

通过试验段验证了配合比设计;确定土的松铺系数;确定标准的施工方法:包括土、石灰和水泥数量的控制方法;混合料的摊铺顺序;土最佳含水量(1%~2%)的控制方法;各施工人员的配合等;压实机械的选择和组合,压实的顺序、速度和遍数;拌合、整形、碾压机械的协调和匹配等;确定控制平整度、高程和横坡度的最佳方法;、确定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验证拟定的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工艺

施工准备→施工放样(验收路基本体)→备料→摊铺土→整平和轻压→摆放

和摊铺石灰→拌和→洒水闷料→摆放和摊铺水泥→拌和→整形→碾压→接缝和调头处的处理→检验→养生。

(2)施工准备

①、对交付的路基重新进行整形碾压,用3Y18/21型三轮压路机碾压机械进行3~4遍碾压。

②、对交付土基的高程、横坡、平整度和中线进行复核;

③、对路槽顶面进行彻底清扫清除浮土杂物、洒水湿润;

④、培路肩土,路肩的压实厚度与综合稳定土压实厚度相同。土路肩松铺系数取1.55,土路肩采用人工培土。

(3)施工放样

恢复中桩和边桩,在直线段每隔15~20m曲线段每隔10~15m设立中线控制桩和边桩进行水准测量,根据底基层的设计标高加上松铺厚度作为摊铺整形的基准线。其断面施工图如下:

(4)配合比的设计

采用韩店互通立交桥收费站处土,其含水量15.8%。

水泥采用泥厂生产的晋牌32.5普通硅酸盐袋装水泥。

项目部试验室按照标准和规范及时对进场水泥进行检测,对不合格水泥要清理出场。

③、石灰

采用钙质消石灰,达到Ⅲ级灰标准,其中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55%,通过0.71mm方孔筛的筛余<1%,氧化镁含量≤4%。

④、洒水闷料用水:采用人畜饮用水。

⑤、配合比设计

采用水泥和石灰剂量分别为2%、10%的综合稳定土。土的最佳含水量为18%。

(5)综合土施工

①、摊铺土

采用1台推土机和1台PY160B平地机将土堆初步整平。

将土均匀地摊铺在预定的宽度上,表面力求平整,并有规定的路拱。摊土过程中将土块、超尺寸颗粒及其他杂物拣除。摊铺完后检验松铺土层的厚度。②、摆放和摊铺石灰

将消解完并装袋好的消石灰(每袋50kg)通过汽车从石灰消解场地运输到施工路段另半幅路基上。人工将袋装石灰摆放到区格上(通过计算:区格尺寸为6_9.3,每区格上摆放21袋)。用刮板将石灰均匀摊开,并使每袋石灰的摊铺面积相等。石灰摊铺完后,表面没有空白位置,也没有石灰过分集中的地点。

③、拌合石灰和土

采用宝马轮胎式稳定土拌合机拌合,并设专人跟随拌合机,随时检查拌合深度并配合拌合机操作员调整拌合深度。拌合深度达到路基本体并侵入下承面5~10mm,以利上下层粘结。此次拌合一遍。严禁在拌合层底部留有素土夹层。④、洒水闷料

混合料的含水量过小时,采用喷管式洒水车补充洒水。洒水过程中防止出现局部水分过多的现象。严禁洒水车在洒水段内停留和调头。细粒土经一夜闷

料;中粒土和粗粒土,视其中细土含量的多少,可缩短闷料时间。⑤、摆放和摊铺水泥

将袋装水泥(每袋50kg)通过汽车运输到另半幅路基上。人工将袋装水泥摆放到区格上(通过计算:区格尺寸为6_9.3,每区格上摆放6袋)。用刮板将水泥均匀摊开,并使每袋水泥的摊铺面积相等。

⑥、拌合

上好水泥后用宝马轮胎式稳定土拌合机进行拌合,并设专人跟随拌合机,随时检查拌合深度并配合拌合机操作员调整拌合深度。

混合料拌合均匀后色泽一致,没有灰条、灰团和花面,即无明显粗细集料离析现象,且水分合适、均匀。

在上述拌合过程结束时,如果混合料的含水量不足,用喷管式洒水车补充洒水。洒水车起洒处和另一端调头处都应超出拌合段2m以上。洒水车不应在正进行拌合以及当天计划拌合的路段上调头和停留,以防局部水量过大。洒水后,应再次进行拌合,使水分在混合料中分布均匀。路拌机应紧跟洒水车后面进行拌合,减少水分流失。洒水及拌合过程中,及时检查混合料的含水量。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值。对于稳定粗粒土和中粒土,宜较最佳含水量大0.5%~1.0%;对于稳定细粒土,宜较最佳含水量大1%~2%。洒水拌合过程中,应配合人工拣出超尺寸颗粒,消除粗细颗粒“窝“以及局部过分潮湿或过分干燥之处。

⑦、整形

混合料拌合均匀后,立即用PY180B型平地机初步整形。在直线段,平地机由两侧向路中心进行刮平;在平曲线段,平地机有内侧向外侧进行刮平。必要时,再返回刮一遍。

用一台型号为YZ18JZ振动压路机(激振力为330/190kN)立即在初平的路段上快速碾压一遍,以暴露潜在的不平整。

再用平地机按要求进行整形,整形前用齿耙将轮迹低洼处表层5cm以上耙松,并用轮胎式压路机在碾压一遍。

对于局部低洼处,用齿耙将其表层5cm以上耙松,并用新拌的混合料进行找平。

再用平地机整形一次。将高处料直接刮出路外,不能形成薄层贴补现象。每次整形都应要达到规定的坡度和路拱,并特别注意接缝顺适平整。⑧、碾压

整形后,现场测定混合料的含水量,当混合料的含水量为最佳含水量(1%~2%)时,立即用18t压路机在结构层全宽内进行碾压。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由两侧路肩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碾压时,重叠1/2轮宽,后轮超过两段的接缝处,后轮压完路面全宽时,即为一遍。一般需要碾压6遍。压路机的碾压速度,头两遍以采用1.5~1.7km/h,以后采用2.0~2.5km/h。

碾压过程中,稳定土的表面始终保持湿润,如水分蒸发过快,及时补洒少量的水,但严禁洒大水碾压。

碾压过程中,如有“弹簧”、松散、起皮等现象,及时翻开重新拌合(加适量的水泥)或其它方法处理,使其达到质量要求。

经过拌合、整形的综合稳定土,在水泥初凝前并在试验确定的延迟时间内完成碾压,并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同时没有明显的轮迹。

在碾压结束之前,用平地机再终平一次,使其纵向顺适,路拱和超高符合设计要求。终平应仔细进行,必须将局部高出部分刮除并扫除路外;对于局部

低洼之处,不再进行找补,可留待铺筑铺筑基层时处理。

⑨、接缝和调头处的处理

同日施工的两工作段的衔接处,采用搭接。前一段拌合整形后,留5~8m不进行碾压,后一段施工时,前段留下未压部分,应再加部分水泥重新拌合,与后一段一起碾压。

经过拌合、整形的综合稳定土,在试验确定的延迟时间内完成碾压。

注意每天最后一段末端缝(即工作缝)的处理。工作缝和调头处按下述方法处理:

在已碾压完成的水泥稳定土末端,沿稳定土挖一条横贯铺筑层全宽的宽约30cm的槽,直挖到下承层顶面。此槽与路的中心线垂直,靠稳定土的一面切成垂直面,并放两根与压实厚度等厚、长为全宽一半的方木紧贴其垂直面。用原挖出的素土回填槽内其余部分。

如拌合机或其他机械必须到已压成的综合稳定土层上调头,采取措施保护调头作业段。在准备用于调头的约8~10m长的稳定土层上,先覆盖一张厚塑料布,然后铺上10cm厚的土。

第二天,邻接作业段拌合后,除去方木,用混合料回填。靠近方木未能拌合的一小段,人工进行补充拌合。整平时,接缝处的综合稳定土较已完成断面高出5cm,以利形成一个平顺的接缝。

整平后,用平地机将塑料布上的大部分土除去(注意勿刮破塑料布),然后人工除去余下的土,并收起塑料布。

在新混合料碾压过程中,将接缝修整平顺。

⑩、纵缝的处理

施工时分两幅施工,纵缝垂直相接,不应斜接。按下述办法处理:

在前一副施工时,在靠近中央一侧用方木做支撑,方木高度同综合土的压实厚度(15cm)相同;

混合料拌合结束后,靠近支撑方木的一部分,人工进行补充拌合,然后整形和碾压;

养生结束后,在铺筑另一幅之前,拆除支撑木;

第二幅混合料拌合结束后,靠近第一幅的部分,人工进行补充拌合,然后进行整形和碾压。

⑹质量检查

底基层施工完毕后,按公路工程检验与评定标准(JTJ0)和设计图纸进行全面检测、评定,检测的项目有:

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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