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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罪的借款合同效力

贷款罪的借款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罪的借款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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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效力

根据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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