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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期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期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期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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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

1、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2、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4、减灾防损的义务。

对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的效力,指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

2、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

3、履行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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