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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流程

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流程

一、南京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流程

1、连续足额缴存住屋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屋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屋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屋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屋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屋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屋公积金贷款。

3、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屋价格和人均住屋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屋贷款额度。

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

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业务咨询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有所差异,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或首次住屋公积金个人住屋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屋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屋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南京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流程,它不仅仅适用于南京地区,虽然说各地公积金贷款的手续与流程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大致流程是相同的。购房者在申请之前,要先了解自己是否具备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再进行申请。异地贷款的流程比同城贷款相对来说手续更为繁琐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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