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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

一、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

1、厦门住屋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屋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2、其中,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申请人购房或取得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批文时的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屋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该参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该参数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该参数为0.8,高于100%时为该参数为0.6。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的次月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可通过中心网站查询,贷款额度计算时以首次受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系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的测算工具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测算。

二、公积金的概念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屋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屋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住屋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屋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屋、翻建、大修自有住屋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的条件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屋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屋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屋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屋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屋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屋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方法如上所述,大家在了解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时,要根据自己所在城市的标准来进行计算,因为每个城市之间会有一些差别在。公积金贷款也是对我们得一种福利,因为他的贷款利率较低,而且办理程序相对于银行来说会简单很多,速度也是很快就办理成功。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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