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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

不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

不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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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不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应注意什么?

在签订不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时,要尽量将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全盘考虑进去,尽量具体,尽量具有可操作性及前瞻性。一般来说,拟订不良资产收购合作协议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资本的投入、收益、运作及督管方案;二是经营管理及决策方案;三是责任承担及风险防范方案;四是违约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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