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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不迁户口财产分割是否有影响?

领证不迁户口财产分割是否有影响?

领证不迁户口财产分割是否有影响?

一、领证不迁户口财产分割是否有影响?

离婚证后不迁户口和财产分割无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如果因夫或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起诉判决:   

1、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的,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3、离婚之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的,也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民法典规定离婚的事,不管户口的事,户口由公安局管。离婚后女方户口如果有地方迁走,可以迁走,比如迁回娘家或是有新的住所时迁到新住所。如果离婚后没地儿可迁,也可以仍然留在前夫家的户口本上。

二、离婚协议书中哪些约定无效?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综上所述,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好离婚手续会拿到离婚证,如果女方的户口还在男方家里,可以先不迁,等有了落户地点再办理。男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分割财产,属于女方那一份的要支付给对方。婚前财产,比如彩礼等,也属于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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