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计划生育 >户口 >

成都落户积分配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成都落户积分配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成都户口对于许多在成都工作的人来说是异常重要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成都落户并不容易,最近成都出台了落户积分政策,那么成都落户积分配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成都落户积分配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成都落户积分配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今年1月11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拟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征求意见稿显示,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二、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买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这是今年成都新出台的一项落户政策,首先这项政策是先试用两年,其次,关于积分是需要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才能够在成都申请落户的。如果还有哪个地方不懂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律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hua/hukou/7w13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