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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犯罪缓刑结束后新罪判决应该怎样办理

缓刑期间犯罪缓刑结束后新罪判决应该怎样办理

一、缓刑期间犯罪缓刑结束后新罪判决应该怎样办理

缓刑期间犯罪缓刑结束后新罪判决应该怎样办理

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我国相关犯罪人员在判决时,应结合相关的案件证据和案件影响、相关的案件犯罪人员的自身情况进行判处。这类犯罪人员如多次犯罪的,应按照我国的累犯进行处罚。加大对这类人员的处罚,维护我国社会治安和法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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