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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明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户口迁移证明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户口迁移证明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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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1,迁移户口一般是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

2,如果当事人是指新生儿申报户口的,那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才可以正常申报户口;

3,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4,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如果未成年人需要随迁的,填写随迁单即可):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二,新生儿申报户口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上述就是迁户口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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