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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请假的病假用什么理由最合理

请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请假的病假用什么理由最合理

一、请假的病假用什么理由最合理,请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请假的病假用什么理由最合理,请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员工请假的病假没有必要编造理由,因此也没有什么理由是否合理的说法。请假的相关规定是:向单位提供诊断书或者其他的医院开具的就诊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单位就会按照相关的制度给予一定期限的病假。病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需要给几天假期,这个期间薪资正常发放。

二、关于病假的具体内容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屋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员工请病假将诊断病假或者单位要求出示的证明出示即可,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员工的要求给予相应时间的假期,不需要其他的理由,也不得编造理由或者通过编造病例诊断书等方式骗取病假。如果病假超过20天的员工单位需要重新对其进行工作能力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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